院发〔2019〕11号
为规范本科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做好本科国际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国际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8〕244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6〕4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在我校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国际学生。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专业指我校招收本科国际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转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类型。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五条 本科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国际学生原则上为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本科国际学生转专业工作与学校转专业时间相同。
第八条 本科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处于休学的;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能申请转专业的;
4.根据学生所在项目规定,不能申请转专业的;
5.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九条 本科国际学生转专业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转入学院根据申请国际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及表现出的兴趣、潜质和特长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与中国学生不同。
第十一条 对个别国际学生确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单独提出转专业申请。工作流程与第九条相同。
第十二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需转专业的,除履行学校相关转专业手续外,还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方可转专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国际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