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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为强化来华留学生校内外住宿管理,给我校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住宿环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根据《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规定,请留学生自觉遵守:  

 

一、校内住宿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规定,严禁留学生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规定的活动,爱护公寓设备设施,使用方法可咨询值班人员,切忌违规操作。  

 

(二)留学生须服从住宿管理安排。夜间按时归寝且不再无故外出(公寓门禁时间为:周日~周四晚11:00,周五~周六晚12:00),晚归者须到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入住公寓后,严禁私自向第三方租赁或转让床位、房间。一经发现,学院有权追回全部违规收入、永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标准间、三人间、四人间因故出现床位空缺的情况,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寓床位进行整合,学生须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  

 

(五)严禁男女混寝,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爱护公寓设施。公寓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禁止私自搬移、拆卸房间内的家具及公共设施,不得在墙、门窗、家具上涂抹,不得粘贴、悬挂物品等;室内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导致公共设施和室内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留学生公寓设备设施价目表》)。  

 

(七)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开房间及时锁门,注意防盗。若房卡(钥匙)丢失,应尽快到公寓服务台挂失、办理相关手续。房卡(钥匙)不得转借、私配。因故需借用本人房间房卡(钥匙)的住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台登记,并由值班人员负责开启房门。  

 

(八)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严禁违规操作。详细规定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安全须知》。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住宿人员应及时清倒垃圾(垃圾分类),定期清洁厨房、冰箱、卫生间等,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严禁向窗外扔杂物及其他物品,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及属地派出所处理。  

 

(十)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寓内喧哗、高声播放音乐、大声聚会,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一经发现,宿管人员有权提出警告,不听劝阻者将通报批评,并告知留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不得占用公寓房间外公共区域摆放个人物品。  

 

(十二)严禁留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利用公寓进行赌博、酗酒等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经商,不得将公共设施用于商业活动,不得有明显超过个人使用量的行为。  

 

(十三)尊重其他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十四)禁止张贴违法标语和横幅,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散发或张贴各类宣传单,违者将交由保卫部门及属地派出所处理。  

 

(十五)严禁送餐、送水、快递等人员进入公寓内,住宿人员应到公寓楼外自取。  

 

(十六)患有重大疾病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等)不得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其入住资格。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使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十七)公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留学生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阻挠公寓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十八)凡违反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恶意损坏公物,均应接受处罚。严重违反规定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责令其搬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一)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学校不承担留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安全责任。  

 

(二)严禁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利用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参加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  

 

(三)校外住宿留学生不得无故不归,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规定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校外住宿期间,留学生应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辖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会客制度    

 

(一)留学生公寓会客时间为当日9:00——2200。若访客逾期未离开,值班人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公寓,不听劝告者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二)非本公寓人员来访,需持有效证件到服务台进行登记,交押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区域,不得将访客带入自己的房间;访客离开时须由本人签字方可取回所押证件。  

 

(三)禁止访客留宿,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来访人员对公寓内设施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留学生公寓设备设施价目表》)  

 

四、联系方式    

 

学院南路校区留学生公寓服务台电话:62288716

 

沙河校区丁香园3号楼服务台电话:61776947

 

学院南路校区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228835162288717

 

沙河校区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177611761776118

 

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