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处置
1、区别不同情况,选择拨打“122”报警或自行协商解决。
(1)当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则不能撤离现场,应迅速报警。
(2)当在道路上发生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时,首先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22”报警电话。
(3)当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而且基本事实以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在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有争议,则应迅速报警。
2、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保护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现场,车辆、物品、伤亡人员以及痕迹都不作变动。在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时,应当标明位置。
3、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报警后,交通警察进行勘验、检查、收集数据,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争议,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的处置
对于不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法》称其为“事故”。例如,在高等学校里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