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6〕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评选指标体系
学院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院实行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思想和品德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将不纳入评选范围。
总分=学习成绩×60%+专业实践分数×20%+科研成果分数×10%+社会服务等×10%。
具体量化指标评分标准及办法等如下:
(一)学习成绩
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以《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为准。
(二)专业实践
1.积极参加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项目计10分。
2.积极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项目计10分。
3.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
4.积极参加院内留学生课程辅导并完成任务,根据实际表现,每学期计3-5分,不满一学期的不计。
5.积极参加其他教学管理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计分。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参加学科相关竞赛等。科研成果应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间取得。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含中文期刊学术论文在“中国知网”的网络首发模式、用稿通知)、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1.发表论文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作为外文成果的通信作者,或作为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包括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
学术成果的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科研系统中的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1)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公布的AA类期刊,计20分。
(2)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公布的A类期刊,计15分。
(3)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公布的B类期刊,计10分。
(4)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国内会议论文集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计5分。
申请人发表多篇论文,按最高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2.参与课题研究
(1)研究生个人承担研究课题,获得课题立项。国家级计20分,省部级计10分,校级及以下课题、各类横向课题计6分。
(2)参与导师、导师组或本校相关专业教师课题研究。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4分,校级及以下课题、各类横向课题计2分。
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导师组或本校相关专业教师(须已备案),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如系统中的成员不含申请人,申请人须提供参与信息截图、相关工作总结以及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证明。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多个课题,按最高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3.参加学科相关竞赛、学术论坛
(1)学生参加由国家各部委主办的重要学科相关竞赛并获奖。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校级计6分。
(2)以学术论文受邀参加由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国外著名高校、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论坛并发言或获奖。申请人需提供论文录用证明及发言稿。共计3分,参与学生平均分配分数。
申请人参加多个竞赛、学术论坛,按最高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四)社会服务等
包括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加活动等。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结合各项目参与情况、工作实绩、奖项级别等评定分数。总分不超过30分。
四、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