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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09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6〕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40%,免试推荐研究生不限成绩。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上学年所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不低于90分(含90分)。在此条件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外文成果的通信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包括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中文成果原则上仅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外文成果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 人的情况下,所有作者均视同为第一作者,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2.参与课题研究。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导师组或本校相关专业教师(须已备案),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申请人须出具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截图和成员参与信息截图。如系统中的成员不含申请人,申请人须提供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证明。

3.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具有较高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者;在学院工作或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奉献精神;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学院评审委员将从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择优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推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7.参评学年(一年级学生除外)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申请和评审方式

申请人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学生的参评材料。其中,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评审,组织学院新老生共同观看,充分发挥答辩环节育人作用。

公开答辩分两个环节:陈述环节,申请人可使用PPT对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问答环节,评审团委员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展示内容进行提问,申请人需逐一回答,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