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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一、学院及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TCSOL)设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45300

 

(一)学院简介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负责全校各类来华留学生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中、外硕士研究生宣传招生、培养以及日常管理的教学单位,具有接收和培养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的资格和任务。同时,学院还承担全校各专业汉语预科班和国际长、短期汉语培训班的教学工作,2007年获批成为商务汉语考试(BCT)考点。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始终坚持学校“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学校的国际交流发展工作,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尤其在人才培养方面,逐步形成了语言能力与专业技能相结合的国际商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期为国际商务领域输送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复合型国际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文化传播能力、外语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以及具备一定的财经专业知识。毕业生能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机构从事汉语教学,也能在政府部门、公司或企业等机构从事与汉语或中国文化及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现设有三个培养方向:汉语教学与研究、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文学经典与中华文化研究。

 

(三)培养特色

 

依托我校财经背景,充分整合财经学科的优势资源办学,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财经知识,能够在海内外从事与财经相关的语言文化类工作,如汉语教学、外交、商贸、新闻、文化交流等多方面的工作。同时更能胜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务或经贸类汉语教学工作。

 

采取双导师制度,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相结合,打造双师型导师团队;导师制与导师组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并行。

 

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发挥与国内教育科研机构、国外友好学校及巴西伯南布哥孔子学院等单位合作的优势,选派学生到国内外的实践基地进行实习,加强学生们汉语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019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5(1名推荐免试生)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费为 2万/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201991日,下同)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 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可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查阅)

 

六、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主页(http://sice.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