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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沙里夫等24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8〕244号)第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校发〔2020〕192号)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22〕50号)第八条和第三十四条、《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24〕17号)第七条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经2023-2024学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24名国际学生(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退学处理。

鉴于无法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期10天,自北京时间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处理决定送达日起10日内,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校发〔2017〕158号)的有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邮箱:cufelegal@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