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二、评审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40%(免试推荐研究生不限成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外文成果的通信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或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2)入学后,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外文成果的通信作者,或作为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或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或参与导师(本校相关专业教师)课题研究或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4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外文成果的通信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
(2)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
(3)参与导师(本校相关专业教师)课题研究;
(4)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具有较高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者;在学院工作或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奉献精神;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学院评审委员会从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择优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推荐。
三、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