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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2-04-05   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各奖项的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达到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中央财经大学学习,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为目的。

二、评审机构

1、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合作处、学生处、MBA教育中心和相关学院的负责人组成。

2、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评审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三、评审对象

所有在中央财经大学接受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评审期间休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四、奖励类别及参评条件

1、新生奖:用以奖励2012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该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

参评条件:

(1)本科新生奖:

一等奖:期中平均成绩80分以上,综合考评优秀。

二等奖:期中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考评不低于良+。

三等奖:期中平均成绩60分以上,综合考评不低于良。

(注:综合考评包括:入学考试成绩、高中成绩、入学后表现等)

(2)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奖:

一等奖: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成绩良好或入学考试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考评优秀。

二等奖: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成绩良好或入学考试成绩80分以上,综合考评良+。

三等奖: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成绩良好或入学考试成绩75分以上,综合考评良。

2、在校生鼓励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较好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该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

参评条件:

一等奖: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成绩绩点在3.5以上,研究生平均成绩85分以上;学习态度认真,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纪律,综合考评优秀。

二等奖: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成绩绩点在3.0以上,研究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习态度认真,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纪律,综合考评不低于良+。

三等奖: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成绩绩点在2.5以上,研究生平均成绩75分以上;学习态度认真,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纪律,综合考评不低于良。

五、奖励标准

1、新生奖:

本科生:

一等奖:第一学期学费

二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2000元人民币/人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第一学期学费

二等奖:8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第一学期学费

二等奖:10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7000元人民币/人

2、在校生鼓励奖:

本科生:一等奖:4000元人民币/人

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2000元人民币/人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

二等奖:4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6000元人民币/人

二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4000元人民币/人

六、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向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提出申请的留学生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复审(研究生还须经研究生部审核);

3、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

4、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如对候选获奖留学生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公示期暂定自公示之日起五日;

5、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获奖者名单。

七、评审材料

1、申请新生奖需提供

(1)《中央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其他材料(包括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2、申请保送生奖需提供:

(1)《中央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成绩单;

(4)其他材料(包括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3、申请在校生鼓励奖需提供:

(1)《中央财经大学在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在中央财经大学就读期间参加各种活动取得的成绩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包括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八、本《实施细则》由中央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