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结合2016年我校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各奖项的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达到吸引优秀外国学生来中央财经大学学习,激励在校国际学生努力学习为目的。
二、评审机构
1、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相关学院的负责人组成。
2、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评审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三、评审对象
所有在中央财经大学接受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自费来华留学生(评审期间休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四、奖励类别及参评条件
1、新生奖:用以奖励2016级本科生、研究生。该奖项设立全奖和半奖。
参评条件:
(1)全奖:
综合考评优秀(主要包括:高中或本科、硕士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入学考试成绩,汉语水平,入学后学习态度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2)半奖:
综合考评良好(主要包括:高中或本科、硕士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入学考试成绩,汉语水平,入学后学习态度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2、在校生鼓励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良好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
参评条件:
本科生2015—2016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70分以上,研究生学年学分绩点2.5以上;学习态度认真,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纪律,综合考评优良。
五、奖学金标准
1、新生奖
全奖:第一学年学费
半奖:第一学年学费的50%。
2、在校生学习鼓励奖:
本科生:5000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70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9000元人民币
六、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向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提出申请的留学生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复审,确定初步人选;
3、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和获奖金额;
4、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如对候选获奖留学生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公示期暂定自公示之日起五日;
5、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获奖者名单。
七、评审材料
1、申请新生奖需提供
(1)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2)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复印件;
(3)其他材料(包括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2、申请在校生鼓励奖需提供:
(1)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国际学生(在校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参加各种活动取得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其他材料(包括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八、本《实施细则》由中央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