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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培养单位评审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   点击数:

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1〕1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办法》(校发〔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我校现开展2021年国际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现将培养单位评审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参评名单(见附件1)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单独发给各培养单位联系人。

2. 本次年度评审为线上评审,具体操作指南参考《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指南-培养单位版》(见附件2)。

3. “学习成绩”请培养单位联系人根据学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情况进行填写(2020级新生仅考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情况)(成绩查询方法见附件3)。其中,博士研究生如考核周期内无课程,“本年度考试成绩”勾选“全部通过”,“应获学分”和“已获学分”填“0”,其他项正常填写。

4. “学习态度”总分20分,请培养单位联系人参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4)进行打分。研究生学习态度在导师评审意见环节打分,培养单位联系人无需打分。

5. “本年度是否受到学业警示”由培养单位联系人勾选,相关信息可参考《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参评学生名单》(见附件1)。

6. “导师评审意见”只有研究生需要填写,其中“学习/科研态度”总分20分,请导师参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4)进行打分。

7. “培养单位评审意见”由培养单位领导根据《办法》(见附件5)和《实施办法》(见附件6)有关规定,勾选“合格”或“不合格”。

8.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评审表线上提交至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秋笛或王岌处审核。如“培养单位评审意见”为“不合格”,除线上提交外,还需将评审表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1015办公室。

9. 请各培养单位从自助机或本科生教务系统/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参评学生成绩单(具体方法见附件3),加盖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章,按学号排序,于2021年4月25日前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1015办公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秋笛、王岌

联系电话:62288007

 

附件:

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参评名单-培养单位版

2.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指南-培养单位版

3.学历生成绩查询方法

4.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分细则(试行)

5.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6.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办法

7.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