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二、评审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40%(免试推荐研究生不限成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或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2)入学后,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或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或参与导师(本校相关专业教师)课题研究或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4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
(2)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
(3)参与导师(本校相关专业教师)课题研究;
(4)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热心帮助同学、校友,协助学院教师做各方面沟通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学院评审委员会从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择优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推荐。
三、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