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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成绩优异;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其他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学院所在专业前40%(免试推荐研究生不限成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包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4)在本科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且满足下列第(1)至(6)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

(2)以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出版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获得校内外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5)获校级及以上且与学科专业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

(6)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热心帮助同学、校友,协助学院教师做各方面沟通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