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年度评审的对象:
1.下学期(2018年9月)继续在我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2.预计于2018年7月毕业,但不能如期毕业,申请延长政府奖学金的奖学金生。
二、评审步骤:
1.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见下面链接),需要注意:(1)表格要双面打印(2)表格要手填(3)只填第一页即可。
2.所有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填写《学院评审意见表》(见下面链接)。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意见”和“学院评审意见”都需要填写,17级全体、15和16级在沙河校区学习的本科生只需要填写“学院评审意见”。以上都需要签字和盖章。15和16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的本科生不用填写此表。
3.提交评审表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周五)下午17:00前提交到中财大厦1015。
请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相互转告。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