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为: 部门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公告>>正文

关于给予皮*同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   点击数:

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5级本科生皮*(P***** E*** M***,护照号为:A0611****),尼日利亚籍,男,学号:201561****。因吸毒于2017年10月19日被拘留,10月26日被公安局遣返回国。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校发〔2017〕157号)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皮*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因无法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我院通过邮件和微信的形式送达处分决定书五日内,未收到皮*同学的决定书接收单回执。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校发〔2017〕157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处分决定予以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7年11月2日